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要求,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等基层一线正式党员,优先考虑省高校“好党员”推荐对象;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有两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基层党务干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从事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工作的党务工作者,优先考虑省“千名好支书”推荐对象、高校“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入围对象。副校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一般不推荐,中层党员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全校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5%。曾被授予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重复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重点是我校二级党组织及以下基层党组织。曾被授予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时从严控制。
二、评选推荐名额
我院拟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工党员2名,优秀学生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 名(全校评选出10名)。拟推荐先进先进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各1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事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创造性地推进本单位(部门)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 要求,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善于团结带领师生党员做好工作,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中央、省委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切实履行抓党管党重要职责,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视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中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的;各级各类考核不合格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近两年党建工作考核列后20%的;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
四、评选推荐办法
根据学院党委讨论,要求各支部至少推荐1名优秀教工党员或学生党员,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各支部要积极申报参评优秀党支部。请党支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推荐,学院将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出推荐顺序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对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并听取和征求校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学校成立评优推荐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会代表或教师党员代表等组成。评优推荐小组召开评选推荐会议,确定学校“两优一先”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省高校“两优一先”初步推荐建议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认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五、工作要求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庆祝建党95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加强宣传引导,使推荐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创先进争优秀的浓厚氛围。
各支部将推荐的名单于5月13日(周五)下班前报送学院党委。联系人:杨文超,联系电话:867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