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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30日 11:23  点击:[]

    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4-2025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4-2025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4-2025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5年分配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0名,将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名称

    名额分配

    22行管

    1

    22土管

    1

    22社保

    1

    22城管

    1

    22工程1

    1

    22工程2

    1

    22规划1

    2

    22规划2

    1

    23公管1

    1

    23公管2

    1

    23公管3

    1

    23公管4

    1

    23工程1

    1

    23工程2

    1

    23规划1

    1

    23规划2

    2

    24公管1

    1

    24公管2

    1

    24公管3

    1

    24公管4

    1

    24工程1

    1

    24工程2

    1

    24规划1

    1

    24规划2

    1

    24行管二学位

    0

    24工程二学位

    0

    剩余可竞争名额

    4



    三、评审要求

    1.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今年继续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文华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材料报送

    各班级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组织班级预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填写《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各班统一将申请同学电子版材料打包汇总,发送至邮箱:ggbgs666@163.com,邮件名:班级名称+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


    通过学院初审推荐的学生,后续需填写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具体等待详细通知。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2025

    2.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30日


    • 附件【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2025.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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