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学生各班:
公共管理学院23公管1班叶奇奇(230110820127)、23公管1班苗佳欣(230110820112)、23公管1班伊力亚尔·沙拉木(230110820128)、23公管1班崔航燏(230110820104)、23公管3班李永芝(230110820311)、23公管1班张卓(230110820131)、23公管4班黄博轩(230110820407)、23公管4班李昊哲(230110820408)、22规划1班任一帆(220110790123)、22规划2班王雅琛(220110790232)、22规划2班马扬文琦(220110790221)、22规划2班叶锦棋(220110790236)、22工程1班戴国中(220110800101)、22工程1班刘杭志(220110800112)、22规划2班刘程阳(220110790214),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逃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
以上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条(浙财大[2017]158号文)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也请注意:经教育不改者,未来一学期内因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不归屡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该处分解除日期:2025年6月12号。各位同学有疑问请于6月12号-6月15号来519办公室申诉。
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法规校纪,做一名合格的新时代大学生。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