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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24年01月15日 16:37  点击:[]

    2020级各班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学院名称

    2024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

    197

    8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学院初评结果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3.同一学院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各班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gbgs666@163.com,过期不候。



    2024年1月15日


    • 附件【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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