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元/学年,二档每生2700元/学年,金额按月发放。第一学期于11、12月内发放,第二学期分别于3、4、5月内发放,共计5个月发放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学校以及学院组织的资助活动(参与积极的同学优先获评一档助学金)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公共管理学院 |
79 |
71 |
三.评审要求
1.各位同学务必在11月3号以前在各自学工系统上申请。
2.11月8号以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1)至权益部公邮:ggshb2018@126.com(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