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就评选公共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院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财大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在校期间每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都列现所在班级前40%;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流程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3、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和推荐方式。
(二)学院对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名单。
(三)学院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1、 每个毕业班两个名额(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的同学优先考虑)。
2、获得过省级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不得重复参选。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gbgs666@163.com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