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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4日 15:0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下达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96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889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认定人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

    103

    34

    69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班生活委员收齐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备案表后上交生活部负责人。

    5.学院评审结束,在11月7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要纸质材料);

    6.材料报送人:学生会生活部负责人:袁振涵、张雅婷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4日

     

    • 附件【附件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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