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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29日 17:30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 44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学院评审结束,在10月10日12:00前请生活委员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生活部。

    (1)《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说明请严格参照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

    2019年9月29日


    • 附件【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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