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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8日 14:29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学校划拨到我院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2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97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公共管理学学工办

    2018年10月18日

     

    •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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