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学,经学生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 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上交纸质材料。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会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会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会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银行卡信息务必填写具体,如:“XXX银行XXX支行”)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联 系 人:吴老师 (行政楼104西)
联系电话:0571-86735747
电子邮箱:zxzx@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