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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3日 11:12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以及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奋;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奋;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在校老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我院名额如下:

       

     

    公共管理学院

    61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请各班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21日之前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好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不接收个人单独上交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将汇总纸质材料(班级汇总表附件3以及个人申报材料)交到学工办519办公室,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到gg_jqzd@163.com,逾期不候。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附件【附件3: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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