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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4日 17:19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6-2017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

    72

    109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时,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请各班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24日之前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好申请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不接收个人单独上交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将汇总纸质材料(班级汇总表附件2)交到生活部处,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到gg_jqzd@163.com,逾期不候。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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